3月11日,勒泰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陈浩然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修改相关条例。
目前,勒泰集团董事会已接获共同及个别接管人陈浩然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的书面提议,声称持有4.16亿股,占本公司实缴股本38.8%,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相关议案。
首先,陈浩然提议动议公司的董事人数从5人增加到7人,并动议委任陈浩然(又称Michael Chan)及徐丽雯为董事,自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起生效。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66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所有股东中,代表其总投票权至少5%的股东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勒泰集团表示,已向证券登记处查询,并确认根据证券登记处的记录,于提议当日(2020年1月22日),提议人士并未登记为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持有人。因此,根据法律建议,该提议无效,从而董事会不会根据该提议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另一家公司华瀚健康的公告披露,陈浩然及徐丽雯为保华顾问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并获委任为该华瀚健康的临时清盘人,有权于决定重新修订经修订呈请的呈请内容或另行提交命令之前共同及个别采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保华顾问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财务重组及营运重组;财务调查及法证会计;企业咨询及策略咨询;婚姻、信托及遗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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