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江苏证监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划转省级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38号)和《关于划转市县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39号),将全省5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的部分国有资本划转至省财政厅,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共划转国有资本155.01亿元,涉及归母所有者权益556.63亿元。
为做好全省国有股权划转工作,《通知》对股权划转工作的实施主体、划转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为划转工作制定了具体的产权(股权)变更程序指引和市县划转通知、章程修订、股权变动对外公告等文件模板,方便市县在划转工作中执行。
下一步,江苏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县的督促指导,确保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如期完成。
(责任编辑:杨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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