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长春市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报告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住房租赁经营业务。
(责任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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