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增工业用地竞买时 需签协议明确土地产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报道:21日,《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审议通过。工作指引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应在项目引进时同步开展项目审查工作,存量工业用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审批前开展项目审查工作。新增工业用地土地竞买人在报名竞买时需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明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和税收产出率、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关联条件,以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指引明确了奖惩机制。用地主体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建设的,可向出让人提出退还土地申请。在达产及以后阶段,经评估未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按照约定要求由关联条件提出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1年,整改到期应再次进行履约评估。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

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的普通工业用地(M1、M2、M3)的产业监管,仓储用地、划拨的普通工业用地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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