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

本报讯(记者 陈璠)为进一步优化天津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对我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明确,资金监管机构只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依据协议支付至出卖人收款账户。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时,应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服务。自有交易资金是指《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一次性付款的全部房价款或贷款付款的首付款。

选择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交易双方应签订《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资金监管机构将对自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将自有交易资金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资金监管机构三个工作日内将自有交易资金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该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印发的通知内容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

据悉,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应用的政策为2017年初发布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全部实行资金监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

(责任编辑:王永超)
相关阅读: 天津市调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 深圳建行将“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依据 一二三线城市1月房价涨幅均扩大 业内人士预计,2月价格上涨动力走弱 58同城、安居客:春节期间超60%城市新房找房热度同比上涨 2021年开年北上广深房价均上涨 二手房涨幅超过新房
中国网地产

中国网地产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以引导正确的行业舆论导向为己任,为行业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产业提供一个高效沟通与互动的优质平台。

上一篇:福建省设立第三期百亿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
下一篇:保定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网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