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为做好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近日制订《临港新片区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新片区管委会约谈企业,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未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规定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三)指使按揭贷款银行或者协同按揭贷款银行将房地产项目按揭贷款划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房地产项目预售监管资金的;
(五)其他变相逃避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另据《临港新片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则(试行)》,进入黑名单的房地产企业在名单管理期限内暂停网签业务;一年内不得办理房地产预(销)售相关手续;一年内不得在新片区参与任何房地产土地招拍挂活动;一年期满后仍不配合整改的,继续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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