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与2005年版保护条例相比,这次重新制定明显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范围,从此前的中心城区扩大到了全市范围,农村地区的历史建筑也纳入了保护范围。保护好、利用巧,让北京城“活起来”,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
老城不能再拆了!包括老城在内的北京古建筑、古村落,不仅记载了北京悠久的历史,也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具有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是北京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全国文化中心最重要的载体和根基。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山水格局、古树名木、古道等瑰宝,都具有不可复制性,任何一点破坏,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永远无法弥补。
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势在必行,更需法律先行,用法律为历史文化名城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墙。《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不仅明确了保护范围、列出了保护目录,还明确了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保护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进行名录化管理不仅可以加强保护,也更便于公众监督”;“责任到单位、到人意味着问责更严,将有效避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为该草案的制定贡献了智慧,也对未来实施充满期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历史文物的生命力在于保护。北京是每个市民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破坏的权利。每位市民都要增加保护的自觉性,为我们自己也为我们的后代,留住更多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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