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今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因此,区片综合地价与社会熟知的地价、以及基准地价是不同的概念。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组织14个区(除东城区、西城区)开展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
据介绍,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区片综合地价又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此外,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农民被征地后得到的全部补偿,而只是征地补偿的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构成中,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区片综合地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同一区片内,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形成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进行区级平衡和市级平衡。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区域内各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应相互衔接,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http://ghzrzy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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