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对《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进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平等享受失业待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jzj@rsj.beijing.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3161332
4、传真:010-8317297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二、统一待遇水平
在本市就业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2021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本通知执行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四、加强经办服务
各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稽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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